复旦大学女青年联谊会章程
(经2023年6月17日复旦大学女青年联谊会
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修订通过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复旦大学女青年联谊会(以下简称“联谊会”)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,受校妇委会指导。
第二条 联谊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引导广大知识女性不断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团结、鼓励、带领我校女青年教职工,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、为建设“第一个复旦”和中国特色世界顶尖大学做出更大的贡献。
第三条 联谊会的主要工作:
1.加强会员之间的思想、业务联系,通过形式多样的信息沟通、学术交流等活动,鼓励联谊会成员不断进取,提高科研教学水平,促进自我成长成才。
2.关心女大学生、女研究生的成长,辅导、帮助她们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,推动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开展。
3.积极反映和呼吁女青年的需求,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,为女青年工作、学习、生活和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。
4.组织各类适合女青年特点、发挥女青年作用的活动,为提升联谊会成员的整体素质创造环境、搭建舞台。
第二章 会 员
第四条 凡承认联谊会章程,自愿参加联谊会活动,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或正科级及以上的45周岁以下的我校女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本会。
第五条 会员入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,并由所在单位妇委会推荐,经联谊会理事会批准,方可成为本会正式会员。
第六条 会员退出:
1.会员超过45周岁,会员资格自动终止;
2.由于出国、借调等原因不在职,会员资格暂时中止(以人事处规定为准);
3.因离职或本人提出退会申请,会员资格终止。
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
1.对本会工作有建议、批评权;
2.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。
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
遵守本会章程;
执行本会决议和委托的任务;
3.按时缴纳会费(暂免)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九条 联谊会实行理事会制,理事会理事由各二级单位党委民主推荐产生后,报请学校相关部门审核。
第十条 联谊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,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。
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会长1人、副会长2—3人、秘书长1人、副秘书长2—3人。理事会成员由校妇女委员会、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名推荐,由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:
1.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2.制定、修改、审议联谊会章程;
3.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;
4.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和工作;
5.审批新会员入会;
6.筹备召开理事大会。
第十三条 联谊会秘书处设在校妇委会办公室,负责联谊会日常工作。
第四章 经 费
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:
1.校妇委会资助;
2.会员缴纳的会费;
3.多种渠道筹集资金。
第十五条 经费用途:
1.开展学习、参观、考察活动;
2.举办主题讲座及各类辅导活动;
3.开展各种咨询活动;
4.举行联谊交流活动等。
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和管理由秘书长根据工作计划具体负责,并每年向理事会汇报经费收入、使用情况。
第五章 其 他
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联谊会理事会。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