复旦大学女教授、女医师联谊会章程
发布人:王美玉  发布时间:2023-06-18  

复旦大学女教授、女医师联谊会章程

(经2023617日复旦大学女教授、女医师联谊会

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修订通过)

 

第一章   

第一条 复旦大学女教授、女医师联谊会(以下简称“联谊会”)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,受校妇委会指导。

第二条 联谊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引导广大知识女性不断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在学校的教学、科研、医疗、管理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,在各自的岗位上出成果、育人才。为建设“第一个复旦”和中国特色世界顶尖大学做出更大的贡献。

第三条 联谊会的主要工作:

1.开展学术交流活动。举办各种报告会、座谈会,加强各学科间的联系,交流教学、科研、医疗、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体会,推荐本会的优秀人才,服务国家发展战略,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献计献策。

2.关心女教工、女医护人员、女大学生、女研究生的成长,帮助她们树立“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”的观念,确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从较高层次上促进女性成才。

3.研究妇女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积极反映和呼吁女知识分子的需求,维护女知识分子的合法权益。

4.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,为会员搭建思想交流和文化娱乐的平台,以丰富会员的生活,益于会员的身心健康。

5.以自己的专长服务于社会,积极开展面向校区和社区的咨询服务。

 

第二章   

第四条 凡承认联谊会章程、热心本会工作、具有高级职称的复旦大学在职妇女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。

第五条 会员入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,并由所在单位妇委会推荐,经联谊会理事会批准,方可成为本会正式会员。

第六条 会员退出:

1.会员退休后,会员资格原则上终止;

2.由于出国、借调等原因不在职,会员资格暂时中止(以人事处规定为准);

3.因离职或本人提出退会申请,会员资格终止。

第七条 会员的权利

1.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、批评权;

2.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。

第八条 会员的义务

1.遵守本会章程;

2.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委托的任务;

3.按时缴纳会费(暂免)。

 

第三章  组织机构

第九条 联谊会实行理事会制,理事会理事由各二级单位党委民主推荐产生后,报请学校相关部门审核。

第十条  联谊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,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。

第十一条  理事会设会长1人、副会长4人、秘书长1人、副秘书长4-5人,理事会成员由校妇女委员会、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名推荐,由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
第十二条  理事会的职责:

1.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
2.制定、修改、审议联谊会章程;

3.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;

4.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和工作;

5.审批新会员入会;

6.筹备召开理事大会。

第十三条  联谊会秘书处设在校妇委会办公室,负责联谊会日常工作。

 

第四章   

第十四条 经费来源:

1.校妇委会资助;

2.会员缴纳的会费;

3.多种渠道筹集资金。

第十五条 经费用途:

1.开展学习、参观、考察活动;

2.举办主题讲座及各类辅导活动;

3.开展各种咨询活动;

4.举行联谊交流活动等。

第十六条  经费使用和管理由秘书长根据工作计划具体负责,并每年向理事会汇报经费收入、使用情况。

 

第五章   

第十七条 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联谊会理事会。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