复旦大学女教授、女医师联谊会章程(08.12)
发布人:杨驰  发布时间:2015-04-20  

复旦大学女教授、女医师联谊会章程


第一章  总  则

第一条  女教授、女医师联谊会是在党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,由我校具有高级职称在职妇女组

     成,受校妇委会指导。

第二条  联谊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“三个代表”的论述为指导,团结广大具有高级职

     称的知识妇女,在学校的教学、科研、医疗、管理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,在各自的岗

     位上出成果、育人才。

第三条  联谊会的主要工作:

  1.  开展学术交流活动。 举办各种报告会、座谈会,加强各专业间的联系,交流教学、科

     研、医疗、管理、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经验体会,推荐本会的优秀人才,为学校的改革

     发展献计献策。

  2.  关心女教工、女医护人员、女研究生、女大学生的成长,帮助她们树立“自强、自立、

     自尊、自爱”的观念,确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从较高层次上促进女性

     成才。

  3.  研究妇女在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积极反映和呼吁女知识分子的要求,维护

     女知识分子的合法权益。

  4.  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,为会员搭建思想交流和文化娱乐的平台,以丰富会员生活,益

     于大家身心健康。

  5.  以自己的专长服务于社会,积极开展面向校区和社区的咨询服务。

第二章  会  员

第四条  凡承认联谊会章程、热心本会工作、具有高级职称的女知识分子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。

第五条  会员入会须有本人提出申请,经联谊会理事会讨论批准,方可成为本会正式会员。

第六条  会员退出:

  1.  会员退休后,会员资格原则上自然取消。{特殊情况除外}

  2.  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作自愿退出处理。

  3.  出国、借调等原因不在职,会员资格自然取消。(以人事处规定为准)

  4.  会员若要退会,本人提出申请后,会员资格自然取消。

第七条 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  一、 权利

  1. 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  2.  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、批评权;

  3. 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。

  二、 义务

  1.  遵守本会章程;

  2.  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委托的任务;

  3.  每年按时缴纳会费(每年会费20元-2008年开始)。

第三章  经  费

第八条  经费来源:

  1.  会员缴纳的会费;

  2.  校妇委会拨款;

  3.  多种渠道筹集资金。

第九条  经费用途:

  1.  开展学习、参观、考察活动;

  2.  举办科普讲座及各类辅导活动;

  3.  开展各种咨询活动;

  4.  举行联谊交流活动。

第四章  组织机构

第十条  本会的领导机构是联谊会会员大会;本会设邯郸校区和枫林校区两个分会。

会员大会的职责:

  1.  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
  2.  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;

  3.  选举新的理事会(4年一次);

  4.  制定、修改联谊会章程。

第十一条 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,理事会是执行机构。

理事会的职责:

  1. 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
  2.  制定本会工作计划;

  3.  领导本会开展各项活动;

  4.  审批新会员;

  5.  筹备下届会员大会。

第十二条 本会可对各基层单位工作予以指导。




复旦大学女教授、女医师联谊会

           200812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