复旦大学女教授、女医师联谊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女教授、女医师联谊会是在党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,由我校具有高级职称在职妇女组
成,受校妇委会指导。
第二条 联谊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“三个代表”的论述为指导,团结广大具有高级职
称的知识妇女,在学校的教学、科研、医疗、管理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,在各自的岗
位上出成果、育人才。
第三条 联谊会的主要工作:
1. 开展学术交流活动。 举办各种报告会、座谈会,加强各专业间的联系,交流教学、科
研、医疗、管理、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经验体会,推荐本会的优秀人才,为学校的改革
发展献计献策。
2. 关心女教工、女医护人员、女研究生、女大学生的成长,帮助她们树立“自强、自立、
自尊、自爱”的观念,确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从较高层次上促进女性
成才。
3. 研究妇女在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积极反映和呼吁女知识分子的要求,维护
女知识分子的合法权益。
4. 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,为会员搭建思想交流和文化娱乐的平台,以丰富会员生活,益
于大家身心健康。
5. 以自己的专长服务于社会,积极开展面向校区和社区的咨询服务。
第二章 会 员
第四条 凡承认联谊会章程、热心本会工作、具有高级职称的女知识分子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。
第五条 会员入会须有本人提出申请,经联谊会理事会讨论批准,方可成为本会正式会员。
第六条 会员退出:
1. 会员退休后,会员资格原则上自然取消。{特殊情况除外}
2. 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作自愿退出处理。
3. 出国、借调等原因不在职,会员资格自然取消。(以人事处规定为准)
4. 会员若要退会,本人提出申请后,会员资格自然取消。
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一、 权利
1.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2. 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、批评权;
3.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。
二、 义务
1. 遵守本会章程;
2. 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委托的任务;
3. 每年按时缴纳会费(每年会费20元-2008年开始)。
第三章 经 费
第八条 经费来源:
1. 会员缴纳的会费;
2. 校妇委会拨款;
3. 多种渠道筹集资金。
第九条 经费用途:
1. 开展学习、参观、考察活动;
2. 举办科普讲座及各类辅导活动;
3. 开展各种咨询活动;
4. 举行联谊交流活动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是联谊会会员大会;本会设邯郸校区和枫林校区两个分会。
会员大会的职责:
1. 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2. 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;
3. 选举新的理事会(4年一次);
4. 制定、修改联谊会章程。
第十一条 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,理事会是执行机构。
理事会的职责:
1.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2. 制定本会工作计划;
3. 领导本会开展各项活动;
4. 审批新会员;
5. 筹备下届会员大会。
第十二条 本会可对各基层单位工作予以指导。
复旦大学女教授、女医师联谊会
2008年12月11日